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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指导意见指出,对住院费用的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的监管,促进合理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入出院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对患者出院状态进行监测和抽查回访,避免发生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服务质量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