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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宣布
将三方面放宽QFII申请限制
本报综合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会议上,监管层宣布放宽若干QFII申请资格。
监管层所提及要放宽的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资格
同一集团的多家机构均可以单独申请QFII资格。对于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应根据我国持股信息披露要求、QFII持股比例限制等规定,做好同一集团的多家QFII持股合并计算等合规安排,对同一集团多家QFII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QFII增加额度
为限制QFII发行结构性产品,鼓励境外长期资金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2010年初有关监管部门对QFII结构性产品达成以下意见:对新批准QFII和追加额度申请,不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对已发行的结构性产品的QFII,不批准其追加投资额度。2010年以来批准的74家QFII中,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等其他机构合计71家,新批准QFII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基金、自有资金等长期资金,结构性产品占比不断下降。
目前,一些已发行结构性产品
的QFII对增加额度的需求强烈,并表示其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基金等类型。上述托管行人士称,监管层表示,对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机构,如果增加额度不用于继续发行结构性产品,将建议外汇局同意其增加额度的申请。
放宽对QFII投资比例的限制
为避免QFII套利人民币升值,增加国际收支压力,同时鼓励QFII积极投资,2010年中国证监会对QFII的资 产配置提出了“股票比例不低于50%,现金比例不高于20%”的原则要求。上述托管行人士称,近期,我国加大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有所减弱,为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的需求,监管层不再要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可根据自身投资设计,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