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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房东不缴房产税 租客难办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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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胜胡同租房居住的张女士户口没在石家庄,因此在孩子上学之前必须先办理居住证。昨日,她到附近的管辖区派出所办理时,却被告知,还应该出具缴纳房产税的凭证,即在办理居住证之前,必须确认该出租房屋已经缴纳过房产税。

  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标准是每月2000元以下的房租按房租的4%收取,由房东缴纳,房东来不及缴纳时由租房户垫付,过后可以再协商以其他形式补偿。张女士租住的房子每月房租700元,算下来一年应该缴300多元房产税。随后,张女士就联系房东,请房东缴税,可是房东说自己是低保户,不应该缴纳房产税。不缴房产税就办不了居住证,孩子上学怎么办呢?张女士犯了难。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流管处,对于低保户目前并没有免除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并且提醒市民,出租房屋时,房东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备案,也有义务缴纳房产税;作为租房户,则应该及时督促房东缴纳,也可以在租房协议中做明确约定。(本报记者 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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