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穗取消1800多项执法权 部分行政强制规定被删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李妍)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告》(简称《通告》)、《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及运行方案》,还通过了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修改《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等8项政府规章,共有1800多项不合法的执法职权被取消。

  执法权变化需向社会公告

  昨日由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发布的《通告》显示,市政府取消了50多个未依法定途径取得执法权的主体,取消了1800多项不具有合法性的执法职权,调整了1000多项不规范的执法职权。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广州市本级执法主体共107个。广州市本级107个执法主体行使的执法职权共有5687项。

  《通告》明确,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取消、调整或新增行政执法职权,需经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告。

  部分行政强制规定被删除

  据了解,《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提出废止1件政府规章,同时修改8件政府规章。1项废止的政府规章是《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修改的8项政府规章包括《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等。

  林琦表示,此类政府规章都是个别条款涉及行政强制规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删除或者修改相关条文。例如删除《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中有关“不按规定缴纳运输管理费应按日加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的规定;删除《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暂扣行驶证或者暂扣车辆”的规定等。

热词:

  • 行政强制法
  • 删除
  • 通告
  • 职权
  • 政府规章
  • 行政执法
  •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道路货物运输
  • 机动车管理
  • 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