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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整治罕见案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2: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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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道(2)

  南京“较真”司机状告交管

  南京市民张先生停车被曝光后,认为交管判罚没依据,将交管局机动大队告上法庭。本报曾于今年3月15日进行过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南京白下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违停被曝光,但两张曝光照都没禁停标志

  2011年10月26日上午,张先生开车去江北,经过大桥南路家乐福对面时因宠物犬晕车呕吐,停车大约4分钟。事后,张先生接到通知,他因违停被监控探头拍下,需缴纳罚款100元。张先生记得自己进入大桥南路时没有禁停标志。为了确认,张先生特意回去看了一圈,发现大桥南路只有南北两端的路口有禁止停车标志,中间路段没有。他又看了一下两张曝光照片,两张照片中都看不到禁停标志。张先生找交管部门申诉,希望撤销处罚,但交管部门坚持认为违停事实明确。交涉无果后,去年11月18日,张先生将南京市交管局机动大队告到白下法院。

  曝光照里应不应该有禁停标志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是,曝光照片中是否应出现禁停标志。版主“老马”认为,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照片中应该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标志指示、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而本案中,两张曝光照片上并没有禁停标志,因此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交管部门则认为,公安部文件属于推荐性规范,并非强制性规范,也就是说并不强制执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曝光照片可以不拍摄禁令标志。

  法院驳回上诉,“较真”市民要上诉

  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盐仓桥广场至新民路由南向北路段在盐仓桥广场入口处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因此,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当天的违停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张先生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并非我国公共安全行业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此观点不予采纳。最终,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的代理人在其名为“南京老马”的微博中称,要继续上诉。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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