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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小张因为一张仅100元的违标罚单,昨日将南京市交管局送上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的被告席,成了状告交管局违停按违反标志处罚的我省第一人。
去年10月,小张在南京市大桥南路临时停车5分钟,被南京市交管局机动大队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了100元。可小张觉得,开车时并没看到“禁止停车”的交通信号,顶多算违停,按规定罚款50元就行了。小张向交管局提出申诉,但最终交管局以路口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为由不给撤消。
不懂法律的小张在“智勇爱车博客”上向车友求助,结果引来一堆和小张有着类似遭遇的车友。网民为“老马”和“张师爷”的博客版主,更是自告奋勇作为小张的代理人出庭。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提出,停车路段的禁停标志设在大桥南路的转盘入口,而小张是从中间的护城河南路向右转入大桥南路,根本看不到停车标志,因而不能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而罚款。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在路口设置的标志清晰醒目、完好,原告驶入该路段未尽注意的义务,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法事实清楚。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交管局据以罚款的每一张曝光照片,是否都应清晰显示出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车牌号等具体信息。从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两张曝光照片上看,无法显示停车地段的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原告代理人认为,照片不符合公安部交管局和江苏省公安厅的取证技术规范,证据不能成立。但被告指出,相关技术规范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一般只是鼓励实施,对内指导,并不是对社会普遍使用的强制性规范,因而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去年南京市共查处违停193万起,其中现场处罚7.6万起,非现场处罚185万起,而非现场处罚主要是通过探头拍摄,但是对于曝光照片的取证,尚没有强制性标准。原告代理人“老马”告诉记者,类似此案的情况在开车族中特别多见,绝大多数人都因为工作忙,怕麻烦而交钱了事。他说,这次看似“小题大做”的起诉,主要是为了督促交管部门规范执法,真正让被罚的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