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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巩固我市河道及砂场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湘江长沙水域管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禁采砂、运砂、卸砂等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偷采、偷运、偷卸砂石的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二、市河道及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市指挥部联合执法组负责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 采砂船舶在湘江综合枢纽长沙库区内全部水域采砂的;
2. 运砂船舶在湘江北起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南至长沙湘潭交界处,浏阳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东山大桥,捞刀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长潭西线大桥等河段内非法卸砂的;
3. 运砂船舶在浏阳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东山大桥、捞刀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水渡河坝河段通行或滞留的;
4. 执法部门违禁放行运砂船舶的。
四、奖励标准。
1. 举报在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上述河段非法采砂、卸砂,砂场主或任何单位(个人)承接违禁偷卸砂石的行为,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2. 举报运砂船舶在浏阳河、捞刀河上述禁航河段通行或滞留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3. 举报执法部门违禁放行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五、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1. 举报人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实名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2.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731-12319(市城管局)
短信平台:106291000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10日零时终止。
长沙市河道及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