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邹劭坤)因幼时的严重烧伤留下后遗症,男青年李某急需用钱治疗,利用工作机会将公司的4万余元货款据为己有,在老板给他一次改过机会后又“旧病复发”,再次侵占公司货款5万余元。日前,李某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3月,李某在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当技术员,负责电脑维护和上门服务。也许是小时候一次严重的烧伤,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格外努力。2008年,李某升职当了公司的店面经理。2009年上半年,李某又跳槽到本公司区域销售部任区域督导,负责店与店之间的联系,诸如给各店面供货,提供技术支持,在各店结账期间去对账,并将货款带回总公司交到财务入账。
就在2010年4月,李某小时候那次严重烧伤的后遗症又犯了,在膝盖部分的皮肤出现了破损,身体的其他部分也陆续出现了过敏的现象。此时的李某急需用钱治疗,可每月的工资,除去看病吃药,还有房租,日常的开销和娱乐消遣,所剩无几。想起每个店面的销售款几乎都要经过自己的手才能到达公司入账,李某动起歪念。
2010年底,公司对账时发现,经李某之手的通州区某店面货物款40497元未到账,李某告诉老板这4万余元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善丢失了。老板便给了李某一次机会,让他尽快把钱补上。但之后,李某又侵占了52446元货款。2011年8月,公司查账,发现了问题,李某落网。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