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0日电(廖海燕)10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获悉,兽医大夫杨某给李家藏獒注射疫苗时发生意外,致使藏獒死亡,主人李某要求杨某赔偿5万元终结。
2008年阿克苏市居民李某花1.3万元买了一只藏獒幼犬养在果园,2010年3月,李某到阿克苏市某动物门诊请兽医给自己的藏獒注射疫苗,双方约定出诊费为200元。到果园后因藏獒凶猛难以靠近,杨某就先给藏獒注射麻药,想将其麻倒后再注射疫苗,谁知第一次注射麻药未能将狗麻翻,第二次注射麻药后,藏獒翻倒了,杨某上前给藏獒注射了疫苗,但藏獒却再未醒过来。
藏獒死亡后,李某为此要求杨某赔偿事宜,双方为索赔事宜协商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时,由于双方对此狗的价值存在争议,一审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5万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杨某赔付李某藏獒的价值及评估费共计51500元。
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藏獒死亡与其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藏獒自身就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疾病,且评估价值过高,因而于2012年1月向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阿克苏地区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事发第二天曾给李某出具一份“事故经过”,上书死亡原因:“挑逗时间过长,狗心脏承受能力有限,加之麻药作用,引起意外死亡”。
法院认定藏獒死亡与杨某的诊疗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藏獒的价值是由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评估作出,应予认定。故杨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合法有据,地区中院在调解无效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