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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防范培训机构办学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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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爱铭)记者获悉,本市多部门联合发文,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副处长程倍元介绍,近年来突然“人间蒸发”的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主要是对所收的学杂费使用不规范,导致出现问题。部分机构把预收学员的学杂费拿去投资,如购买基金等,因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还有部分机构按照赢利模式经营,过度扩张开多家连锁店,导致资金链断裂。有些机构在亏损的情况下,通过继续预收费来弥补资金缺口,导致风险积聚。

  联合发文指出,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要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存取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全额存入其中,同时还要开设一个 “最低余额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应为上一学年度学杂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新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大于100万元的,其 “最低余额”不少于开办资金的10%。万一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余额无法支付办学所需经费时,开户银行将及时发送“风险警戒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办学经营状况、学杂费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处置办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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