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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市教委等8部门昨天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新规将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新规,本市教育培训机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当教育培训机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办学所需经费时,开户银行将及时发送“风险警戒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将立即组织对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营状况、学杂费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办学风险。
作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