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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群)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4%,涨幅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1―4月份平均全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3.7%。
据测算,在3.4%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CPI涨幅如期继续回落,进一步消减了通胀担忧。但渐趋平稳的通胀数据背后,局部新涨价因素蠢蠢欲动、生产企业成本压力等隐忧不容忽视。
从构成CPI的八大类别看,4月份依然呈现全面上涨: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烟酒及用品价格涨3.4%,衣着价格涨3.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涨2.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涨2.5%,交通和通信价格涨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涨0.3%,居住价格涨1.8%。尽管CPI总水平明显回稳,但居民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成本依然均有增加,民生保障不容松懈。比如,居民菜篮子里的鲜菜价格,4月份同比上涨27.8%,涨势明显,猪肉价格也上涨5.2%,食品价格稳定控制的工作依然担子不轻。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一轮因信贷激增、游资炒作等因素引发价格上涨不同,近期新的涨价压力主要来自成本价格推动,这也解释了各大类商品价格普涨的原因。因此,进一步控制物价上涨势头,除了货币调控措施,也应结合各种财政政策,减轻生产企业负担,减少成本传导到终端消费者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