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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内不再批建住宅项目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06: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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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瑞)为了优化哈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哈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起草完成《哈尔滨市优化中心城区功能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除优化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批准建设住宅项目。此外,中心城区内不足3000平方米的零星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后,用于公园绿地、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地。

  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是指二环路(友谊路、大新街、东北新街、南直路、公滨路、三合路、三大动力路、和兴路、康安路、前进路、哈药路)合围区域和二环路与松花江堤之间的区域。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坚持优化空间品质,更新用地功能结构、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的原则,以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改善环境质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风貌。绿地建设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森林式生态型绿化模式为主,编制实施中心城区绿地建设规划,加强综合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区域交通干道网络和公共交通停车场港湾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端点回车场体系。建设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加快中心城区动、静态综合交通设施建设。

  为了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征求意见稿对加强中心城区外的新区开发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规定可以提高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布局均衡、配置完善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及生态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度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吸引、安置中心城区疏解的产业和人口。

  据介绍,单位、居民可以登陆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阅《规定》全文,并留下修改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于5月16日前寄到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立法处或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邮政编码:150021,电子邮箱:har4920@163.com。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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