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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自开展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茂南区从维护农民权益,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迫切需要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茂南区要求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为了确保该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茂南区政府成立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完成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各司其职,统筹安排,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要求,茂南区要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求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实施;该区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该区农业部门要负责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负责行政村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权属界线核定工作,该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在具体工作中,要求注意发挥紧紧依靠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土地权属界线的勘定作用。
此外,该区还明确凡在茂南区辖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均为登记范围。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行政村及镇(街道办)农民集体,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登记对象。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在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由该区国土资源局给予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同时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及发证程序等工作。目前,茂南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