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青海新闻网讯 4月28日,75岁的童老汉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今年4月份的退休工资到现在还没到账。因为居住在贵德县,而原工作单位在西宁,咨询相关部门很不方便,便向本报求助。
据了解,童老汉是青海省司法厅劳动教养管理局的退休职工,退休已有22年之久,以往的退休工资都是按时足额发放,可是今年4月份的退休工资到现在还没有领到,他很着急,不知是何原因。 就童老汉反映的情况,记者从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城镇职工退休工资停发有两个原因,一是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去原单位或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退休人员生存验证表;二是已经确定死亡的退休人员,将停发退休工资。除去这两种可能后,退休工资是不会停发的。可能是童老汉没有做相关登记导致工资停发。(作者:莫青)
★☆★相关链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随着我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也随之备受关注。
姚先生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公司工作,打算回到省城就业,公司为他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是他最关注、也是最头疼的问题。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其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的经办流程很简单,参保人员不必因此而困扰。省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有单位接收后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是在本地有住房和户口者均可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流程,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作者: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