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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5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昨日,长沙市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了28位听证代表,就《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28名代表中,既有从事过拆迁工作的,也有被拆迁户。
建议认定时间调整为1990年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认定标准的规定为: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以省、市测绘部门的航拍图和地籍清查资料为依据,经有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确定其房屋面积后,按合法建筑对待;1987年1月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建成未经登记的房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执照为依据,其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及档案记载为准。
听证会上,有代表对1987年提出异议,建议以1990年为界,理由是农村集体房屋大清查、城市房屋定权发证都发生在1990年以前。
建议对违法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户就不能获得补偿。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对此提出异议。
“我的房子是一次性建上去的,已经建了20年了。”一位居住在天心区大古道巷的听证代表说,对违法建筑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可以考虑给予20%-50%的适当补偿。”
另一位从事过征收工作的听证代表也提出,有些违章建筑是行政不当造成的结果,的确“情有可原”。“1987到2003年,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衔接也不是很健全,行政不当导致他们违章。”
规划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听证会代表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