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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5月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在房屋征收中,未经登记的建筑被认定成合法还是违法,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户是否能获得补偿。今天(5月9日),长沙市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了28位听证代表,就《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认定标准的规定为: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以省、市测绘部门的航拍图和地籍清查资料为依据,经有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确定其房屋面积后,按合法建筑对待;1987年1月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建成未经登记的房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执照为依据,其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及档案记载为准。
今日的听证会上,一些听证代表对1987年的时间界限提出异议。有代表建议,是否可以1990年为界,理由是农村集体房屋大清查、城市房屋定权发证都发生在1990年前。还有听证代表提出,对认定为违法的建筑,也可以按建筑工程造价和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赔偿。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听证会代表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早报市政府审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