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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山东首只经过专业训练的导盲犬BETTY落户济南后,却屡屡被公交车拒载。对此,公交车司机强调有规定,而市民有的支持、有的反对看法不一。(齐鲁网新闻:济南:公交拒载导盲犬 公交公司维权遭遇闭门羹)
单纯从导盲犬带着盲人搭乘公交车的角度来看,公交车司机的拒绝并无不妥。公交车做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需要保障盲人等残疾人的乘车权益,但同时也需要保障其他乘客的利益。导盲犬虽然是特种犬只,但其毕竟是狗,会不会伤人,会不会影响其他更多的乘客利益?这些担心和忧虑之下,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拒载导盲犬并非不可以理解。
然而,拒载导盲犬虽然“全理”,但却同样有着某种不合情的因素。一方面,具体到盲人个人,其需要导盲犬的导盲,被拒载显然阻断了盲人这一残疾人群体坐公交的权利。另一方面,处在社会文明进步、长远发展,以及关爱残疾人、鼓励残疾人加入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等角度,公交车拒载导盲犬,显然缺少了一些人道主义和人性化的考量。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面对事件和问题时,首先会拿道德标准去衡量。而道德标准对于导盲犬,却显然已经失去了评判的准则。于是法律就成为导盲目犬能否搭乘公交车的唯一依据。遗憾的是,因为导盲犬尚属于新生事物,全国一共有1600万视力障碍人士而只有二三十只上岗工作的导盲犬。对这二三十只导盲犬,法律显然尚没有顾及到。
唯一的法律依据,显然只有各地出台的相关《养犬管理规定》。但“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却显然没有明确导盲犬这样的特殊犬种,是否该例外。而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规定,又是否包括公交车?依然没有明确的答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那么导盲犬算“必备的辅助器具”吗?
从社会文明与进步、关爱残疾人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理由反对导盲犬乘坐公交和出入公共场所。因此,法律还需对导盲犬能否乘坐公交车等事宜进一步明确:在严格导盲犬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导盲犬有证件、明确标识等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导盲犬履行“盲人眼睛”的职能。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