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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公积金最高月缴6794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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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慧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又调整了,从7月1日起,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698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6794元,这是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最高月缴存为16986元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从今年7月至明年6月,单位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市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3397元,2012汇缴年度的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86元(即为平均工资的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794元,相比去年的最高限额6172元提高了622元。

  其中,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通知》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6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须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生活特别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兰德华在作客“惠民在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所有的法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都应该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惠州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14种,除了购买住房消费外,人身变动、生活特别困难等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下岗两年以上或者失业下岗男性达45岁以上、女性达40岁以上,并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等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须提供相关资料,如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失业证》、《下岗证》等。

  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的金额。比如购房成交价为80万元,首付40万元,住房公积金就不能提取超过40万元。

  兰德华建议,市民应尽可能在购房时就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同时在支付能力不足的时候尽可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不是一次性支付,这样可以在整个还款过程中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把首付省下来的钱用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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