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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名“醉司机”被追究刑责 酒驾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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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自去年5月1日提高对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人刑以来,截至今年5月9日,哈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298件,222名醉驾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哈市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10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一年来,哈市交警部门执法与教育并举,共开展针对酒驾的专项整治行动百余次,实现了酒驾整治工作常态化。截至今年5月9日,哈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298件,222名醉驾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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