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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群租” 北京将给出租房屋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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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王明浩、余荣华)一段时间以来,出租房屋市场领域不规范群租现象严重,既影响居住质量,也带来安全隐患。5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准备出台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征求社会意见。该标准拟规定,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且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标准同时还拟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为了保障标准执行,北京市拟规定,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我管理,在管理规约中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

  此外,住建部门将要求基层服务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协助做好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租赁信息登记、房屋租赁行为日常巡查等工作。对于违反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将联动执法检查、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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