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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黄甜 记者 彭冲 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2012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从5月10日起开始面向我省个人投资者发售,5月23日结束。
据了解,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两期国债均从2012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
据介绍,我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2家机构承销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述12家承销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行的销售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不必重复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