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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2小时前退票收10%退票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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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黄欢

  中央空调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不得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代理费、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收取10%退票费……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昨日我市正式公布《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并对汽车旅客的中央空调费、燃油附加费、退票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布价格为汽车旅客运价最高限价

  据介绍,此次市物价局核定的汽车旅客运价为最高限价,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将旅客运价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运价。

  《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显示,省内班线中,南昌―崇仁38座大型高三客车,票价为74元;赣州66座特大型高三175元。省际班线中,南昌―泰宁的18座小型高一客车,票价为110元;南昌―三亚的38座大型高一汽车卧铺,票价为726元。

  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运价一经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具体执行运价应提前一周报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空调费、燃油附加费可按文件规定办理加收。

  候车厅中央空调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

  随着气温的升高,在汽车站候车的旅客希望车站提供空调服务,这样的服务是否要收费呢?

  对此,《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也有明确规定:中央空调服务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须经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时间后,由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等级汽车客运站收取。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汽车站不得收取空调费。

  不得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代理费

  市物价局规定,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价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扣除票据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他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

  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车站代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202号)执行,根据柴油价格变动情况,需要适时开征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时,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车站在执行燃油附加费时,在车票上要分别标示出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不能将运价与燃油附加费混算在一起以一个金额体现出来。

  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收取10%退票费

  退票费如何收取,是不少旅客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汽车旅客退票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赣交综字[1997]29号、赣价工字[199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首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首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新票价要在始发地售票场所公布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汽车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求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将此次批准的票价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和营运车辆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对不执行此次规定而乱加价、乱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此次票价核定后,车票正面应标明车型,车型的分类按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类型执行,如“座席中型高一级”字样。

  作者: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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