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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检察院举办新刑诉法学习活动 "专家三人谈"令人耳目一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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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专家,下午好,欢迎来到‘挑战 责任 应对――学习新刑诉法专家三人谈’现场。”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一场别开生面的新刑诉法学习活动让记者耳目一新。
  记者在现场看到,与以往讲座性质的学习形式不同,宝山区检察院借鉴了电视节目的访谈形式,由该院副检察长陈卫国作为主持人,邀请了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叶青,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周永年作为嘉宾,就应对新刑诉法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开展访谈交流。
  “有学者说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增加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知道几位专家对此有何看法?”主持人问。3位嘉宾先后接过话筒侃侃而谈: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时,根据侦查犯罪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还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力。新刑诉法还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可以说是“全方位”地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必然对检察工作现有的执法理念、工作机制等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在轻松的氛围中,3位嘉宾围绕此次刑诉法修订的背景,以及检察机关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与主持人进行探讨。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现场气氛也变得热烈起来。
  一位反贪干警问:“新刑诉法第50条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第118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你说的这两条规定是没有冲突的,第50条针对的是办案人员,而第118条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当然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过程中需要办案人员掌握好。”谢佑平回答。“我还有一个问题……”干警越来越活跃,纷纷举手提问。
  宝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学习新刑诉法,该院还将开展系列调研、互动交流等活动,为迎接新刑诉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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