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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春江镇将启动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但在拆迁补偿未通知前,拆迁户们收到一封意见书。意见书称,政府可代管拆迁款,利息为银行2倍。如果因子女结婚、购买商品房等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村委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支付。该镇书记称,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5月8日《扬子晚报》)。
出于担心“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的考虑,当地镇政府想到了代管拆迁户拆迁补偿款的做法,可谓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并且,镇政府所说的“利息为银行2倍”也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百姓的利益。
但是,钱是谁的就应该立马分给谁,任何人、任何单位既不能拖欠,也不能克扣。更何况,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不懂怎么花钱理财,也不是政府部门承诺了2倍的银行利息就能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不会受损。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笔钱的所有权属于村民,至于村民们怎么花,那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对于镇政府而言,代管拆迁款的做法还可能存在多重的违法嫌疑。一者,政府部门承诺的2倍于银行的利息从哪里来?如果真是如官员所说从政府财政中出,那么,对于全体纳税人而言就是不公;二者,政府部门拿什么保障不将这笔钱用于投资?政府不能做赔钱的生意,但政府投资也应该受到监督和约束;三者,只要涉及钱的问题,政府部门都应该实现透明化、阳光化,如其不然,高利息的回报背后可能会滋生巨大的权力腐败。
政府没有管钱的职能,也没有管钱的义务。政府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简单的代管实现盈利。因此,镇政府代管补偿款,是一种权力越界行为。当然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之所以当地镇政府要代管这笔钱,可能是“打白条”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地镇政府手中没有足够的补偿款,只能托名代管。
为村民们代管资金,在本质上是一种“替民作主”的思维。政府权力有的时候很是温暖煽情,动不动就拿出“替民作主”、“为民负责”的姿态实现对公众财产的剥夺。殊不知,这种思维之下,公众的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在政府权力向公众权利转交的过程中不能受到合法保护。
山东 王传涛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