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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坚持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双维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2: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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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田逢春 张云霄 彭锡)5月8日,全省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表彰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在全省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省委副书记仇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李培,省政协副主席白成亮,省老领导牛绍尧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宣读关于表彰2011年度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决定,副省长和段琪主持会议。

  仇和指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双维护,以依法治理为前提,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基础,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为手段,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突破口,努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呈现出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社会得稳定、经济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仇和强调,全省上下必须坚持把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行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不断改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关系,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更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加健康,为构建和谐云南提供坚强保证。一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筑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之基。要立足省情实际,加强立法研究,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破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之难。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调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努力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三要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之效。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察网络。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自主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一些重大问题。四要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之本。要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更多地关注优秀企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技术熟练人才的培养引进,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和内生后发优势。五要更加强化组织领导,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之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结合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会上表彰了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为“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等9个园区为“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作者:田逢春 张云霄 彭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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