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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靠法制机制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不能靠企业的自觉,而要建立完善的法制和机制保障。全总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在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共同努力下,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不断得到保障,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得到新发展。
其中,全总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2010年以来,工会系统还参与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刑法修正案(八)》《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案)》等十多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恶意欠薪入罪等工会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被采纳。
此外,工会还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各级工会积极为职工群众、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工会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3年规划,切实做好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处理调处工作。
目前,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截至2010年,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7634个,有法律援助人员23071人。
针对农民工等困难群体,部分帮扶中心还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帮扶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办理入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维权等一条龙服务。2010年,全总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被欠薪问题,对于遭遇恶意欠薪的农民工,工会要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