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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破获我市首例非法种植罂粟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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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刘庆园 张建华 记者 徐淳)日前,安义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查获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铲除罂粟41株,收缴成熟罂粟干果27个,抓获种植罂粟违法嫌疑人1名。

  安义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在辖区走访时获悉,位于新民乡和龙津镇交界的龙津镇园艺场内有疑似罂粟的植物。该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疑似罂粟正处于结果期。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迅速拍摄图像取证,经县农业局农艺师鉴定,确认为罂粟。5月2日下午,民警锁定违法嫌疑人叶某某,并将叶某某抓获。

  经查,叶某某,女,1956年6月出生,现在安义县龙津镇园艺场承包果园。经叶某某供认,她常年咳嗽,种植罂粟的目的主要是用来治病。前年9月,她在自家菜地上种植了3棵罂粟,并收获了一季罂粟果30余个。现在正在生长的是第二批罂粟。经民警事后清点,共有罂粟41株,成熟的罂粟干果27个。同日,公安机关对叶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5月3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某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

  据警方介绍,我国历来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非法种植500株以下罂粟的,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像叶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虽然用于日常治病,也属非法。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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