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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四亿零三百二十万元,用于28个任务县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
今年,省政府安排我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任务2.5万户,建房补助标准由户均1.92万元提高到2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户均1.68万元,州、县配套3200元。
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小组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帐)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房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工程进度,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分批、分期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危改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