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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昕 通讯员/黄海声)2010年11月25日、30日,本报分别对市区白沙大道西一家名为“阿Q生活馆”的黑店予以曝光。2011年10月12日,本报报道了该案的一审情况。近日,这宗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杨×胜等人采取“酒托”钓鱼诈骗的方式作案多次,共骗取被害人林先生等20人的消费款17万余元。2010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26名被告人抓获。
2011年10月11日,蓬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在这26人组成的“酒托”诈骗团伙中,有16人为“酒托女”,全部为外省户籍,年龄最小的仅18岁,最大的37岁。“酒托女”可以拿到酒款的二到三成的提成,月收入低的有两三千元,高的达9000多元。
蓬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组织架构清晰、作用分工明确的共同犯罪案件。26名被告人以廉价酒充高价酒,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实施诈骗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011年1月20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酒吧经营者汤×有期徒刑三年,杨×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判处调酒师陈×、戚×艳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判处收银员徐×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酒托”苗×佳、翟×菊、沙×克等17名被告人以及服务员周×、程×阳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3000元至1万元不等。
判决后,酒吧经营者汤×、调酒师陈×及服务员周×认为判刑过重,不服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则表示服判。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