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平安龙江网讯 被告人吴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万元携款潜逃,隐姓埋名10年将赃款挥霍一空,逃亡的日子难以为继,便投案自首,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吴健利用其在银行担任会计检查员兼微机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间将甲单位账户存款30万元分5次非法转至乙单位帐户,并用骗取的乙单位的现金支票分6次支取现金30万元,上述款项均被吴健据为己有后挥霍。2000元7月7日,被告人吴健用骗取的乙单位现金支票从乙单位帐户上非法透支两次,共支取18万元。吴健将此款据为己有后携款潜逃。2010年5月30日,吴健到天津市公安局投案,交待了其贪污的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微机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机,采用非法调整存款帐户信息,更改记帐标志和非法透支手段,达到贪污公款的目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文中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