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记者 刘星 文 聂俊鹏 图 停在新建县华伦小区内仅一晚,车子就被砸了。昨日,看着爱车被砸,市民张先生窝了一肚子的火。
昨日,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5日晚上,他到华伦小区朋友家聚会。由于当晚喝醉了,他在朋友家过夜。谁知,次日起床便发现车子被砸了。“我怀疑是物业人员砸的。”张先生说,进入小区时,物业要求他交停车费,当时他考虑到马上要走,所以没有交停车费。
就此事,物业负责人刘先生矢口否认,“绝对不是物业人员砸了张先生的车子,张先生未交停车费,我们对他的车辆无看管义务,所以不会作出赔偿”。
物业是否要担责?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发现张先生的车子被砸而未及时告知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在张先生,“他未交停车费,但占用了小区业主的利益,所以车主要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