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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试点企业年金 参加者退休后可领额外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6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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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账户可随个人劳动关系转移

  ●职工退休以后可一次性领取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好、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等于多一份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后,参加的职工在退休之后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额外的养老金。

  目前,我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区县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我市已有部分企业实施了企业年金,但管理部门并没有从制度上进行规定,此次是从制度上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关键在于企业的效益,我市将选择部分经济效益好、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的企业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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