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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前面的人把银行卡遗落在ATM取款机中,排在后面的段某发现后没有积极寻找失主,而是从卡中取走了1.5万元。最终,段某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
日前,据段某供述,2010年12月29日上午11点多,他在海淀区农大南路工商银行ATM机前排队取钱。轮到段某时,他发现ATM机里有卡,而且ATM机显示还可以继续操作。段某随即取了2000元,然后又分6次取了13000元后带卡离开。过了两三天,段某在上地一ATM机上准备看一下卡里还有多少钱时,卡被机器吞了。2011年1月18日,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其家属的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