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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民工工资应直发本人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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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住建委联合修订本市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劳资双方劳动报酬部分作出更详细的约定。按照新规,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给本人,不得经包工头转手。

  有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实施后,包工头可能因此退市。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拟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就被视为政策强令包工头退市的征兆。

  然而,至今,包工头依然活跃在农民工用工市场,有人说,政策外力砸不烂包工头。

  事实上,背后有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初期,正是包工头挑大梁,才把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向了城市。然而,如今, 包工头模式某种程度上却已蜕变为影响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拦路虎”。

  近些年来,劳务公司应运而生,许多用工披上了“公司化”的新外衣。但是,许多劳务公司只是解决包工头合法名义的皮包公司,除了收费外,根本就没有公司化管理。对于农民工而言,劳务分包制度最后变成了多交“份子钱”。

  而且,层层转包现象的屡禁不止,使得原本利润一般的项目最后成了皮包骨头,客观上加大了农民工获取正常劳动报酬的难度。而建筑行业“垫资”开建项目的“潜规则”,已经不折不扣地传递至包工头这一层面,实际又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的负担。虽然许多农民工不必因此提前缴纳押金,但各个中间环节的“垫资”成本,必定会变本加厉地转嫁到他们身上。

  可以想见,工资发到农民工的手里后,并不能保证他们不会因迫于“饭碗”的压力,不得不缴纳额外费用,或者“帮忙”凑份子“垫资”争取项目。

  因此,要想真正保障农民工权益,从根本上消除包工头现象,不仅仅是让包工头的“外衣”合法化。激活农民工自我维权的强大“内力”乃势在必行,比如说让被建筑业遗忘的工会成为农民工信得过的“娘家人”,以农民工抱团维权模式,倒逼劳务公司提升管理和保障水平。

  其实,就是给农民工更多话语权,有能力有渠道伸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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