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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鹤岗5月5日讯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出台《鹤岗市整治“庸懒散软”问题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解决“庸懒散软”问题,引导全市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在全市上下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跃发展,
《鹤岗市整治“庸懒散软”问题暂行办法》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庸懒散软”问责情形界定的有21项,包括: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成不力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合法权益的;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故意刁难拖延、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机关或单位管理松懈、纪律涣散、庸碌无为,影响整体形象和工作的;公车私驾私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的等。问责的主要方式有告诫、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市纪委将组织全市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围绕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职责,就如何贯彻落实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庸懒散软”问题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并在《鹤岗日报》开设专栏,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