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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5月4日电 一名30岁的内地女居民,因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早前被控以五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被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被判处入狱10个月。
这名被告在今年5月2日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入境时,因涉嫌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而被截查。调查显示,被告从2011年9月起受雇于一间内地中介公司,负责陪同内地孕妇来港做体检及分娩。她最初是负责陪同孕妇来港作产前检查,每次获酬200元人民币。自2011年12月起,改以月薪2000元人民币计算工资。这名被告还协助孕妇在港申请延期逗留,并替孕妇所生婴儿申请香港出世纸及回港证。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这名被告共曾协助5名内地孕妇来港生产,其中4人有分娩预约。没有分娩预约的一名内地产妇于今年2月,在东区一家医院的急症室诞下婴儿。
根据法院判决,这名被告共犯有5项罪行。前4项有关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第5项有关没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总共入狱10个月。
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这是自今年2月10日,一名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作产检的中介人被定罪后的第4宗成功检控个案。入境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有医院预约的个案,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当中涉及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
这位发言人还警告说,任何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