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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网5月4日讯 5月3日,记者了解到,我市2010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二年度和2011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一年度家庭优待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于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今年是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后首次发放。
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对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是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后首次发放。按规定,我市2010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二年度和2011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一年度家庭优待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标准按照各单位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执行;对到西藏、新疆和国家公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个人奖励的,按照相应比例增发优待金。
在潍坊以外地区应征入伍的潍坊籍在校大学生,应根据其入伍地兵役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与兵役机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抚待遇。各单位要把县市区集中发放或镇(街道)集中发放作为主要方式,对于不便集中发放的,由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将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庭。7月上旬,市政府和军分区将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到位。(记者 刘晓梅 实习生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