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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了解到,泰山区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至每户每年8500元。同时,发放时间由原来每年年底提前至每年七月份。
据了解,泰山区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全区统筹发放,并将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由原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26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5000元,统一提高为每户每年8500元。
在发放范围上,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户口为泰山区且从泰山区入伍,在服役的两年义务期内,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入伍前户口非泰山区从泰山区入伍的或入伍前户口为泰山区但并非从泰山区入伍的,其家庭一律不享受此待遇;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家庭优待按有关规定办理。义务兵家庭可在每年7月1日至31日,在区民政局设立的发放窗口领取优待金。
(侯海燕 付刚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