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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以免交杂费住宿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4: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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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本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将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交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家庭生活困难的住宿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本市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残疾学生、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者接受国家认可的远程高等教育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助学金补助。

  残疾人教育就业享受公平待遇

  根据“条例”的规定,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办残疾儿童幼儿班、学前班和适合残疾人就业需要的职业教育班。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幼儿园。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

  残疾人接受本市优质教育的同时,也在就业上享受公平权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城市住房保障优先照顾残疾人

  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包括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将生活和住房困难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补贴。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贴。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以及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衔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者语音转换文字装置。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者盲文、手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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