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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3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白文英、黄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海口一导游为快速赚钱,偏偏不走正道想歪招,以可帮他人子女入学为幌子诈骗多人财物共22.7万元。近日,欧某被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底,被告人欧某得知其朋友吴某想帮其亲戚办理子女就读省农垦中学高中入学手续。随后,欧某向省农垦中学学生科党支部领导了解能否办理,该领导明确表示没有达到分数线不能办理。被告人欧某明知其本人无法办理省农垦中学高中入学手续,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某谎称可以办理,并通过吴某以同种方式骗取其朋友李某、何某、林某、符某、刘某的信任,分别从以上5人处共骗取人民币22.7万元。被告人欧某将所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及日常花销。2011年9月17日,被告人欧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欧某自动投案,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欧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