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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黄志庆报道:通过在柜员机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从而盗取储户信息,继而复制至空白信用卡,盗取账户钱财。近日,佛山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王某、欧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参与作案的王某、欧某等4人,均来自广东南雄。据查明,去年9月15日晚7时许,欧某伙同李某等人(另案处理),窜到禅城区工行南庄某支行营业部,在柜员机入口和顶部分别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从而盗得使用过该柜员机的被害人梁某、刘某、李某的信用卡资料并复制信用卡,后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得财物共2.27万元。
直至去年11月6日,上述人员通过上述手法作案3起,共盗取6人信用卡资料信息,窃取财物高达26万元。11月18日,警方将被告人王某、欧某等4人抓获,并查获信用卡80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欧某等4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均已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作案的王某、欧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市民,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时,首先要观察取款机上有没有异常的附加物。输入银行卡密码时,可以用手遮挡键盘上方,还要留意背后是否有人盯着自己。而使用银行卡时,尽量选择光线明亮的自动取款机,或者尽量选择银行大厅内或者酒店、商场内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