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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海南省万宁市兴隆的广西妇女陈跃梅,购买私彩亏本后,集资诈骗他人巨款470多万元。4月27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跃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今年52岁的陈跃梅来自广西梧州市岑溪市,曾因经营私彩亏了不少钱。2004年至去年1月,陈跃梅谎称其认识所谓的“高官”,并谎称有旅游、房地产、银行内部基金股、高速公路等投资项目,向他人承诺如出资和她一起投资项目,会有高额回报,诱骗他人出资,先后骗取欧某、郭某、周某等11人共470万余元。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跃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用于违法活动,骗取出资款755.905万元,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288万多元等,实际骗取4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宣判。(胡续发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