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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用三年时间里“减压降负”,让国有农场“轻装上阵”,从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指的是国有农场在计划经济特定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与自身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益及生活后勤服务功能。此次,河南省作为全国8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此项工作,主要为进一步理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减轻国有农场负担,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农垦企业、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
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职能将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对国有农场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的办社会职能机构,其资产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为依据,整体移交,无偿划转。
为了保证改革效果,河南将对与地方政府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的国有农场,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将应由各级财政开支的党政机构、人员与国有农场分离;暂不具备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条件的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分开。
根据统一要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后,要相应免除由农工承担的办社会职能费用,确保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广大农工头上。同时国有农场将进行管理机构精简,防止管理费用膨胀侵蚀办社会职能改革带给国有农场和农工的好处。
2006年我国曾开展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和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了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促进了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由于承担大量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仍然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