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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列入全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省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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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托亚报道)4月17日,全国部分省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确定,今年国家将选取新疆、内蒙古、辽宁等8个省区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我区现有地方国有农牧场415家,涉及110万人口,30多万职工。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分离了地方国有农牧场承担的教育、医疗、公检法等社会职能,实施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工作,取消了国有农牧场的农业税、牧业税,免除了农牧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等收费,消除了束缚农牧场发展的体制障碍,切实减轻了农牧工负担,企业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目前,我区正在着手进一步分离国有农牧场其他办社会职能。

  根据国家规定,从今年起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这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农垦企业、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等,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华侨农场和国有林场。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国有农牧场是新疆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及时启动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对进一步减轻农牧工负担,增加农牧工收入,保障农牧工权益,促进农牧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将全力推进新时期国有农牧场改革发展工作,造福农牧场各族干部职工。

  国务院综改办主任王卫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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