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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汤旸)修订后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北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北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本月19日,本报报道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本报曾连续报道)
本报记者调查,中介人员分别联系4S店人员、二手车市场、法院人员,打通一条规避摇号、违规过户的运作链条。4S店一些销售人员收集想办车牌客户的身份证。二手车市场内,中介派人收购京牌旧车,并借用车主证件。中介将收来的“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配对,送到法院人员手中。法院人员将双方裁定为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等,并形成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法院人员跟中介一起到北京的车管所办理执行送达手续,完成车牌过户。
按照此前的购车摇号实施细则,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中介坦言:“正是钻了这一空子。”
昨日发布的修订版细则对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的小客车指标管理问题进行了修订完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条款明确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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