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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7月实施最高上浮60%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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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公安厅27日透露,从7月1日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最高上浮60%。

该《办法》共八条,包括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职责分工、信息交换程序、告知制度、异议申请等相关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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