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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醉驾、吸毒驾车、改装车等伤人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争议。
赔偿范围扩大或导致保费上涨
记者对比现行的交强险条款发现,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四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需垫付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与此前规定相比,意见稿的赔偿范围和限额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赔偿范围由原来的医疗费用延伸到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三大类,赔付最高限额从此前的1万元到现在12.2万元。
有不愿具名的东莞保险业界人士分析,此举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但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也值得关注。他表示,此举将引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上涨。
“之前条例强调的只是垫付,而现在则是主张先行赔付。”另一业内人士也表示,虽然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但追偿成本会很大。此外,在交强险持续多年巨亏的前提下,其保费或会再次面临提价。
支持者反对者各有理由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该征求意见稿涉及醉驾、毒驾和改装车等多种高危驾驶行为,此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争议。支持和反对者所占比例非常接近。来自新浪微博平台一项涉及3047人参与的“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偿”调查结果显示,50.1%的受访者表示赞成,认为此举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利;45%的调查者呈反对态度,认为容易助长部分司机的酒后驾车行为;4.9%的人表示说不清。
记者走访东莞车主发现,支持和反对者呈现出两种极为不一致的声音。车主林先生认为,买保险就已经是被保险了,所以出事保险公司应该先赔。而李姓车主则认为,如果醉酒也赔的话,那醉驾就禁不了,而且保险运营成本必然继续增加,保险公司提高车险费率就成必然,因违法驾驶引发的成本,最终会由全体守法投保人共同承担。
有业内人业士表示,尽管醉驾属于刑事范畴,保险赔偿属于民事赔偿,但两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冲突。至于新法规定实施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也需要在实践中利益各方逐渐“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