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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期限延至年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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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7月18日专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这个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期限从2010年5月31日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的1月31日。

  江西省财政厅表示,在政策实施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购车发票、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据介绍,江西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如下: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是: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升至1.35升排量补贴10000元,1升以下则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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