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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东营市商务局了解到,东营市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及重型载货车实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按照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务建设字[2011]501号)要求,东营市确定从2011年12月15日开始办理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011年12月13日,东营市商务局、东营市财政局共同召开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专题会议,研究补贴相关事宜。会议还确定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专门用于办理2011年的车辆补贴;补贴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截止时间是2012年1月31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将在东营商务局网站上公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在东营市商务局107室,申请补贴的车主可到窗口当面咨询或致电8082162咨询。
2011年11月20日,东营市办理完成了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的22台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发放补贴资金39.6万元,标志着东营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全面启动。
补贴资金申领和发放: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申领地点为车籍所在地市(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耿璐 韩庆江)(完)